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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找人冒充前夫签字卖掉儿子房产

作者:房产小生 发布时间:2022-04-12 21:36:13点击:150

  在2016年的时候,一孩子的爸爸、爷爷、奶奶一起为14岁的孩子买了一套房,而之后被妈妈找人冒充潜伏签字偷偷把房子卖了,现在这位妈妈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,被抓了起来。那么房子还能被要回来吗?


女子找人冒充前夫签字卖掉儿子房产


  据警方的相关调查,妈妈卖房从中获利200多万元。妈妈平时是无业游民,还欠了很多外债,卖房子的钱用来做生意,买豪车,或者就在酒吧挥霍,目前,妈妈已经由于违法卖房被拘捕。


  在这次事件中,最搞笑的是被拉去冒充前夫签字的人,说来也可怜,这个人本来想和妈妈交往才帮忙的,结果事情办完了,女方就把他给删了。


  现在这位妈妈以及另外两个帮她办这件事的人,因为伪造身份证件已经被刑事立案了。违法卖房这件事也因为涉嫌诈骗,后续司法机关的判定罪名应该会更重。


  现在大多数网友最关心的问题是:现在房子已经卖了,卖房子的钱已经被妈妈都花了,这个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呢?


  我国《民法典》规定,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转给他人,所有权人有权追回。但是同时也有这样的规定,在一定条件下,买方所有权是受保护的。因此,房主的损失应该找犯罪分子赔偿,如果房管交易部门有过错,也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

  本案中如果买方善意取得的主张不成立,房子则会被要回,至于买方的损失那就是买方去找责任方索赔了。目前报道的资料还不够详细,涉及到是否善意取得的很多细节并没有完全披露,比如前妻是怎么拿到房产证和钥匙的也不得而知。法院在审理这个案件是否构成善意取得,还是要多角度考虑的。


  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311条


  【善意取得】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,所有权人有权追回;除法律另有规定外,符合下列情形的,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:


  (一)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;


  (二)以合理的价格转让;


  (三)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,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。


房产纠纷


  以上就是关于“女子找人冒充前夫签字卖掉儿子房产”的解读,关于房产的问题是当下社会一直存在的纠纷难题,很多时候明知道是不对的,就不要去知法犯法,多一些法律意识,会避免很多牢狱之灾,也可以避免自己走上错误的道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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